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即将于10月1日实施。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标准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2009年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发布实施已10余年,为推动我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完善和规范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支撑了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规范了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提高了路网运行效率,促进了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提升。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也快速发展,都对交通管理和基础设施保障提出更高要求。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汽车社会,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亿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看似“小设施”,却蕴含着服务公众出行“大民生”。相关标准结合新形势进行了适时修订。修订后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18项新的交通标志。
禁令、指示标志增加荧光粉红色作为交通事件管理区的警告标志底色。增加了“电动自行车行驶标志”“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小型客车车道标志”“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开车灯标志”“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标志”“非机动车推行标志”“靠右侧车道行驶标志”“硬路肩允许行驶标志”“货车通行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直出车道的指引标志”“前方车道控制的告示标志”等新的交通标志。同时,增加了可在人行横道标志外加荧光黄绿边框使标志醒目的规定以及枢纽互通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的设置规定。标准还将“注意车道数变少标志”和“线形诱导标”由指路标志改为警告标志。
为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标准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例如,增加了标志板背面的使用要求,标志板背面不应用作宣传、广告,应为灰色、黑色或金属原色并避免炫光。(记者 张楠)
(原标题:增加电动自行车车道等18项新标志新版道路交通标志标准下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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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18项新标志 新版道路交通标志标准10月实施
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即将于10月1日实施。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标准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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