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明确中小学最少有一名专职心理教师
2021-10-12 14:45:42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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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通知提出,各校将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按照年级全覆盖的要求,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班团队会、团体辅导、心理训练、专题教育活动、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在新生入学、毕业升学、期中期末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各区教委要设立或依托相关专业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并丰富充实学生心理健康数据库,指导学校科学运用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推动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

  学校要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预警信息报告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分级预警和干预机制。

  市、区、校三级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将建立。其中市级层面要建好用好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师生在线心理咨询服务平台、12355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热线。

  区教委要建立区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通过热线电话、心理辅导室等方式,在课后、双休日和节假日面向全区中小学生提供即时心理辅导,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提供24小时心理问题留言平台。各校要健全心理咨询辅导值班、预约等制度,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满足学生咨询与求助需求;学生在校期间,心理辅导室每天均应在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具备心理辅导资质的教师值班。

  为加强师资保障,通知明确,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保证专职心理教师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心理教师。学生规模500人以上的学校,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址办学的学校,应适当增加心理教师配备。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专职心理教师面向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主题活动、心理辅导等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保证专职心理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兼职心理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并保障相应待遇。(记者李祺瑶)

  (原标题:中小学最少有一名专职心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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