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评估人员须具备医护人员资质
2022-08-20 09:01:23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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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邰思聪)新修订的《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印发。新的《实施办法》对评估主体进行全面调整,将评估主体由社会组织调整为执业医师、专业护士。

  2019年以来,北京市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建立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参与评估工作的一些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不高,一些评估机构存在评估标准把握不严格、评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评估结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根据新的《实施办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估主体由社会组织调整为执业医师、专业护士。其中明确,凡具备执业医师、专业护士资质且在北京市卫健部门登记管理的人员,均可成为评估人员。本次调整后,各区民政局会同各区卫生健康委建立区级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库,评估人员对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负职业专业技术责任。

  评估流程方面,《实施办法》明确,评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初步调查、派单、现场评估、公示与确认、评估结论告知等步骤。评估工作自受理之日起,应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过程不影响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时间,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其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计算时间自评估申请当月起计算。

  此外,评估结果还设置了有效期。85岁及以上被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评估结论长期有效,其他老年人的评估结论有效期均为五年。评估结论有效期满前60日内,街道(乡镇)应依托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提醒申请人重新申请评估。申请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可通过登录北京市民政局官网或首都之窗在线申请并填报基本信息,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办事窗口提出申请。

  为加强监管,《实施办法》针对评估人员、评估对象、养老服务机构、政府部门及涉及评估工作的相关个人,均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评估对象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抽查评估、监督管理;当身体状况好转,不符合重度失能条件后,应主动申请退出。评估对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获取评估结论的,将取消其政府补贴资金获取资格,责令其退回相关补贴,且一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处理结果将面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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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朱旭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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