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北京一中院新闻发布会获悉,3年来主动运用重整、和解程序解决企业发展中问题的中小微企业逐年增多。一中院出台了全国首个《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通过案例和规则双轨并行,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忧纾困。
该院发布了北京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等典型案例。针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体量较小等特点,该院指导管理人迅速全面开展各项清产核资、沟通谈判;指导企业和管理人灵活探索各种商业可能,拓展互动营销、电商代运营等新型业务,由控股股东提供3年业绩补足承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摆脱历史财务负担,恢复运营发展能力。
此案自受理至审结仅用49天,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64天。通过重整为公司引入偿债资源和运营资金逾8亿元,成功化解企业债务逾12亿元,使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获得全额清偿,近两万名中小股东权益获有效保障,公司职工岗位得以保留。
自2019年以来,一中院共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挽救中小微企业34家,为中小微企业引入投资47亿元,清理企业债务378亿元,盘活企业资产512亿元,清偿职工债权4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271人,服务中小微企业脱困再生。在中小微企业司法挽救案件中,民营企业占60%,国有企业占40%。分布在第三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占76%,其中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占比最高,均为26%。
3年多来,一中院中小微企业司法挽救案例中,破产和解案共13件,占48%,均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和解,确保企业及时得到司法救治。2007年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至2018年底,仅有1件破产和解案件。
近年来破产和解程序正逐步为市场主体接受。成立时间10年以上的成熟期企业占中小微企业挽救数量82%,且无一例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转破产清算案件,司法挽救的成功率较为乐观。
一中院依法简化流程、适度放宽受理审查标准。对于“专精特新”企业、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主营业务属于前沿科技、高新技术领域的,推定其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确保破产保护程序及时启动。
建立困境企业营运价值识别机制,确保有价值的企业“应救尽救”。一中院搭建商业谈判平台,促进各方达成重整或和解意向,及时把握关键节点转换破产程序,引导企业进入司法挽救,提高企业挽救成功率。
同时,该院采取依法批准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合理确定管理人报酬、积极推动网络拍卖、降低网拍询价成本等方式,大幅缩减破产费用。
市发改委、银保监局、税务局等单位的“府院联动”是统筹解决办理破产外溢性问题、协同化解企业困境的关键途径。一中院明确“府院联动”保障举措,协同构建财产解封和信用修复等关键程序,为打通企业挽救“最后一公里”提供有力抓手。
创新企业重整管理模式,该院鼓励诚信的中小微企业采用债务人自行管理与管理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实现企业良性长远发展。创新采用破产加调解模式,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企业人员债务处理一并纳入重整计划草案,一揽子解决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债务包袱,实现企业与个人共同脱困。(记者 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