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地方标准《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正在市交通委网站征求意见,规范明确提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优先于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
交通枢纽优先考虑非机动车停车
大客流地铁站口非机动车无处停放、随意停放的问题将有“新解”。规范提出,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车站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宜结合出入口分别设置,宜利用出入口两侧的路侧带和外侧分隔带空间及出入口后侧空间,接驳距离宜小于等于100米。
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周边空间不足的,应首先取消两侧50米至100米范围内路内机动车停车位,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仍无法满足的,应建设立体式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取消路内机动车停车位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与机动车停车位保持大于等于0.5米的安全距离。
此外,宜沿公交中途站站台两侧的路侧带或外侧分隔带空间,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鼓励灵活利用桥下等空间
规范提出了许多解决停车空间不足的方案。比如,符合本市桥下空间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可灵活利用城市高架桥底、人行天桥梯道或坡道的下方空间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单个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占地面积宜取每辆车1平方米至1.6平方米,长度宜为2米。空间不足时,应设置斜向排列或立体式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在形式上,平面式停车设施应根据空间条件采用垂直排列、斜向排列等设置方式。一般宜采用垂直式排列,用地受限的情况下可采用斜向30。、45。或60。排列。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宜小规模、高密度、分组间隔设置,每个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长度不宜大于20米。立体式停车设施分为地上和地下两种形式,一般宜采用地上形式。
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外卖用车停放需求集中的区域,宜分类设置专属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配套设置标线或标志明确停放车辆类型。
占人行道的要留出规定宽度
规范提出,停车设施宜设置在平缓的地面,最大坡度不宜大于4%,还应与人行系统连接,接近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道路条件,按绿化设施带、行道树设施带、外侧分隔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优先次序灵活利用空间。
在本市一些路段,因为设置了非机动车停放区,导致行人通行空间不足。规范明确,利用人行道设置的,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后的人行道剩余宽度应满足规定数值,其中快速路辅路、主干路人行道宽度不低于3米,次干路人行道宽度不低于2.5米,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场所集中路段以及火车站附近路段人行道宽度不低于4米,轨道交通出入口、综合客运枢纽出入口周边50米范围内人行道宽度不低于3米。
11类地点不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根据规范,11类地点明确不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包括: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及两侧各0.25米范围内;消防设施半径5米范围内,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地点;水管、电缆、燃气等市政附属设施检查井半径1米以内;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医院、展览馆、公园、体育场馆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公交中途站的站台两侧5米以内;轨道交通车站的站前广场范围内;铁路道口、隧道出入口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范围内,及其他影响视距的地点;易发漫水、积水、排水不畅或存在危险边坡的路侧带;其他影响人员、车辆通行安全的空间。
3类地点应设置非机动车禁止停放区域,并明确禁止停放车辆类型,包括:快速路主路或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非机动车道;对非机动车交通采取疏导、限制的重点管理区域。此外,针对共享单车禁止停放区域,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引导使用人规范停放车辆。
新闻背景
市交通委编制组介绍,市交通委曾于2017年以交通行业技术文件的形式发布《北京市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试行)》,对允许设置的地点、禁止设置的地点、停放区设置形式和配套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市已施划约2.6万个停放区,但仍存在设置不规范、停放区选址不合理和禁止停放区域设置要求不明确等《技术导则》不适用、不落地的现象。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组织落实北京市非机动车停放设施规划、建设,推动提升慢行出行品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在总结近5年实施经验基础上,结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技术发展、电子围栏试点应用、停放管理要求等实际需求,拟将行业技术文件上升为地方标准。(记者 孙宏阳)
(原标题:推动提升慢行出行品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征求意见——地铁站口划车位非机动车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