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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频道 >> 特别关注 >> 反家庭暴力:全社会共同承当责任  
 

受到家庭暴力伤害怎么办

  北京频道    2004-3-8 

   案情:汪丹凤与黄火彪结婚两年后,生下了一女孩,黄火彪心里不是滋味,动不动就找碴儿,与妻子争吵。一天,汪丹凤上街买菜,与一位同乡的男士一同回家,被黄火彪碰上,遂怀疑妻子与这位男士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逼汪丹凤承认,汪矢口否认,黄火彪冲上去就揪着她的头发往墙上撞。女儿周岁那天,同乡好友前来庆贺,酒席上,汪丹凤敬了同学一杯酒,黄火彪见状又生邪念,怀疑汪丹凤与同学有不轨行为,便借酒装疯,与汪丹凤吵嘴,对她一顿拳打脚踢,又操起一根木棍向汪丹凤头部打去,致她昏倒在地。事后,汪丹凤寻求法律保护。
  
  分析:新《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43条规定:实施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本案中的受害人汪丹凤在丈夫施暴时,可以根据上述规定采取以下几种途径保护自己:1、请求公安机关救助,即拨打"110"请求出警;2、请求住所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劝阻;3、请求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予以调解;4、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实施的暴力行为已构成犯罪,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如果造成的后果严重的,如致人重伤,检察机关应提起公诉;5、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中国妇女报(彭跃进 李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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